專利轉讓

發布日期:2022-01-07 來源:中凡知識產權 瀏覽次數:553

《專利法》第十條規定:“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。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,必須經國務院有 關主管部門批準。轉讓專利申 請權或者專利權的,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,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,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 公告,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。書面形式和登記及公告是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,未簽訂書面形式 或未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的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。